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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调整岗位,需要考虑员工意愿吗?

  企业调整岗位需要考虑员工意愿吗?如今,打工人很关心这个话题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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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起先来看个案例↓↓↓

  梅女士是一家公司的销售员。长期以来工作上的投入,让自己忽视了对家庭和孩子的照顾,她开始注意工作和家庭的平衡。

  但因梅女士几次未接受公司临时安排的出差任务,引起了领导不满。去年底,公司突然要将梅女士调往杭州分公司。面对强硬态度的领导,梅女士只好答应先去看一下情况再说。到那后,梅女士发现根本无人与她谈具体工作和待遇,异地奔波也让她根本无法照顾家庭。

  一周后,梅女士即提出无法接受调岗,要求回原址工作。公司却说口头变更协议已生效,不能反悔。争执无果,梅女士回了上海,并提起了劳动仲裁。而同时,梅女士也收到了公司的旷工解雇通知。

  那么,公司调岗可以不考虑员工个人意愿吗?员工要如何拒绝不合理的调岗?一起来看↓↓↓

  

  公司调岗可以不考虑员工意愿吗?

  用人单位应当在合理范围内对劳动者进行调岗,不能随心所欲支配劳动者。

  岗位调整应具备符合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,符合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,劳动待遇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,调整后的岗位不具有歧视性和侮辱性等条件。

  公司将梅女士调往外地,对梅女士的日常生活造成重大影响,此类重大变动应当与梅女士充分协商。公司未考虑梅女士的实际困难,亦未与她就岗位变动充分协商并明确变更内容,确有不当。

  

  员工要如何拒绝不合理的调岗?

  如果员工不同意调岗,应该在正式收到公司调岗通知一个月内书面提出异议。

  如果员工没有在一个月内提出异议,在司法实践中多数认为,员工同意调岗。另外,在回复了公司不同意调岗后没有得到单位明确的回复,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。

  特别提醒,不能随意旷工,一旦旷工等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,公司会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纪律辞退。

  员工如果拒绝调岗,用人单位以拒不服从调岗也无其他正当理由辞退员工,是属于违法解除的,公司应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。

  公司如确有法定理由,在与梅女士协商变更不成时,可以在提前一个月通知并给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解除合同,其对梅女士做旷工解雇处理并无依据。

  (劳动报微信公众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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